中商情报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成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旅游综合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更加凸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文艺创作更加繁荣,推出一批精品力作,文艺活动精彩纷呈,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基本完成。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造了欠发达地区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广西经验,文化和旅游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实现重大突破,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规模明显扩大,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旅游总收入于2019年突破万亿元大关。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8家、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8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秀甲天下壮美广西”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化“走出去”持续推进,中越边境国际旅游合作开创新局面。创新文化和旅游发展机制,成立广西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建立竞争性举办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机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效明显,助力脱贫攻坚成绩斐然,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广西文化和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 ||||||
主要指标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年均增长 (2016—2019年)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亿元) | 449.11 | 479.97 | 448.35 | 501.00 | —— | 4.3% |
旅游总人数 (亿人次) | 4.09 | 5.23 | 6.83 | 8.76 | 6.61 | 26.6% |
旅游总收入 (亿元) | 4191.36 | 5580.36 | 7619.90 | 10241.44 | 7267.53 | 33.2% |
国内游客人数 (亿人次) | 4.04 | 5.18 | 6.78 | 8.70 | 6.61 | 26.8% |
国内旅游收入 (亿元) | 4047.65 | 5418.61 | 7436.08 | 9998.82 | 7262.08 | 33.6% |
入境过夜游客 人数(万人次) | 482.52 | 512.44 | 562.33 | 623.96 | 24.68 | 8.5% |
国际旅游收入 (亿美元) | 21.64 | 23.96 | 27.78 | 35.11 | 0.79 | 16.3% |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广西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形势愈发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国际合作更加密切。从国内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从全区看,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广西百色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一批国家级平台落户,广西成为全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作出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决策部署,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
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广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依然存在,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不完全匹配,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新业态发展不够,中高端供给和服务不足,质量效益有待提升,在发展理念、品牌效应、供给品质、公共服务能力、市场主体综合实力、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省份强劲发展、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生态保护压力增大等挑战,应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和“四个新”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品位、塑品牌,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特色化、品质化、国际化、智慧化水平,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更多高品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激发人民群众创新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引导文化和旅游绿色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优化发展机制,破除制约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为弘扬,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得到完善,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现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文化和旅游高品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旅游经济主要指标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文艺精品创作成果丰硕。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基本建立,各艺术门类有序发展,创作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广西文化形象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和广西少数民族文艺精品。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成效显著。争取1项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1家(含)以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1家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得到系统性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有博物馆建有安防系统比例达到10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与传承机制基本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完好存续率达到70%以上。
——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广西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超过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超过10家,培育一批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骨干文化企业。
——旅游业竞争力取得新优势。力争全区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总数达到70个以上。力争新增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3家(含)以上,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家(含)以上,建成2个(含)以上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一批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旅游骨干企业。年旅游总人数达到9亿人次,力争超过10亿人次;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1万亿元,力争超过1.3万亿元。如果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旅游业受到严重冲击,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业复苏工作,确保旅游总人数和总收入恢复至2019年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优质便捷高效,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所有县(市、区)拥有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年服务人次超过1.5亿。
——文化和旅游现代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完成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平台办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和安全机制得到完善,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宣传推广体系更加成熟,与东盟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培育一批面向东盟的对外交流和旅游推广品牌。
展望2035年,广西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旅游服务质量、产业规模、核心竞争力、综合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文艺精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建成文化旅游强区,全面建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四、战略任务
(一)构建三大体系。
现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深化“文旅+”、“+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旅游业复苏发展之路,建立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优、综合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系。
文化和旅游高品质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和服务效能,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服务品质化国际化,建立布局完善、全民共享、实用便捷、富有特色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健全以信用为基础、高效协同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体系,建立市场活跃、服务高效、监管有力、执法到位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二)打造六大品牌。
“桂林山水”大品牌。开发自然山水观光、山水文化体验、山水休闲度假、自然生态康养等复合型山水旅游产品,着力打造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观光游览旅游品牌。
“浪漫北部湾”大品牌。开发海滨海岛观光、滨海休闲度假、历史文化体验和跨国邮轮航线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国际一流的休闲度假旅游品牌。
“壮美边关”大品牌。开发中越边关探秘、历史文化研学、边关风情体验、边境商贸购物、跨国自驾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国际知名的历史文化旅游品牌。
“长寿广西”大品牌。开发长寿村寨游览、长寿文化体验、森林康体养生、温泉度假疗养、壮瑶医药养生、体育休闲健身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国际领先的长寿健康旅游品牌。
“壮族三月三”大品牌。开发民族村寨游览、民族风情体验、民族文化演艺、民族节庆节事、民族美食购物等民族文化特色旅游产品,推出“广西有戏”、“广西有礼”、“广西美味”等系列精品,打造国际知名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
“刘三姐文化”大品牌。深入挖掘“刘三姐文化”的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推出系列文学艺术、歌舞戏剧、影视动漫、数字文化、文化创意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精品,打造全国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和世界知名的文化品牌。
(三)实施十大工程。
实施文艺精品创作与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惠民提升工程,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工程,数字文化与智慧旅游提升工程,世界级、国家级文化遗产申报工程,世界级、国家级旅游景区与度假区建设工程,高端度假酒店、山水主题酒店与精品民宿建设工程,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与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工程,新业态与新消费提升工程,大健康与文旅装备制造业发展工程等十大工程,以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五、发展布局
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三地两带一中心”升级版建设,打造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优化升级,形成全域协调、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升级发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建设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世界级文化旅游之都、世界级康养休闲胜地和世界级旅游消费中心,提升文化演艺、休闲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文化、工艺美术品、文化会展、桂林山水画以及红色文化教育等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营造一流的国际旅游消费环境,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打造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推动北海、钦州、防城港旅游一体化联动发展,建设高端度假酒店集群,拓展面向东盟的海上旅游航线,开发跨境邮轮度假产品,发展文化演艺、休闲娱乐、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品、主题公园等文化产业,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交流中心和生态优先、文化引领、品质一流、协同发展的国际滨海度假胜地。
加快建设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培育特色鲜明的健康旅游产业功能区,推进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继续办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发展主题文化演艺、康养休闲娱乐、民族工艺品、长寿文化会展等文化产业,打造世界长寿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和国际知名、服务一流的长寿养生旅游胜地。
升级打造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提升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和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水平,推进边境口岸旅游通关便利化,发展民族文化演艺、生态休闲娱乐、工艺美术品、红色文化教育等文化产业,推进中越文化交流,打造国际知名的边境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带。
升级打造西江生态旅游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化粤桂合作,以西江国家风景道为核心,构筑绿色生态旅游廊道,做大做强西江沿岸生态旅游休闲产业集群,开发珠江—西江特色水上观光旅游线路,培育民族文化演艺、生态休闲娱乐、文化创意设计、文化装备制造、民族工艺品等文化产业,打造民族文化和岭南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带、中国水运旅游发展典范。
着力打造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提升“中国绿城”南宁的国际化旅游服务水平,建设面向东盟、便捷高效的立体化旅游交通网络,打造具有更大辐射力的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枢纽城市;发展文化演艺、休闲娱乐、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品、文化装备制造等多种文化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
“三地两带一中心”发展布局示意图
第三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和旅游工作,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巩固广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理论宣传阵地建设,全面深化思想理论武装。发展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继承革命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创建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和制度保障,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
加强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跃社会文化生活,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大力推动各设区市提高市民文明素养,鼓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全民艺术普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积极引导游客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面向城乡基层,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研究、解读、阐释广西各民族文化起源和文化特质,加强体现广西文化基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与民族形象。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推动广西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梳理精神谱系,赓续历史文脉,弘扬时代价值。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依托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及场馆,充分挖掘丰富的传统廉洁文化资源,新建和提升一批廉洁文化教育基地,策划一批“红+廉”文化教育和研学线路,推动“红+廉”融合发展。提升百色起义纪念馆、东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红军纪念园、邓颖超纪念馆、龙州起义纪念馆等廉洁教育基地设施水平,提升柳州市柳侯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于成龙廉政文化展示馆、灵川县江头村等传统廉洁教育基地功能。
第四章 推进文艺创作繁荣发展
加强广西当代文学艺术创作,提升文艺作品质量,实施文艺精品创作与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推进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完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传播推广和评论机制,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进广西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
一、推进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
健全重大题材创作规划组织机制,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红军长征湘江战役9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领域,加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广西题材、民族题材等主题创作,注重农村、少儿等题材创作,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舞台艺术、音乐、曲艺、杂技、影视、美术、书法、图书等文艺精品,培育壮大网络文艺、旅游演艺等业态。
二、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和扶持
强化艺术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深扎档案”制度。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艺术家采风创作长效机制,完善文艺创作基地制度,组织开展采风、创作、培训等活动,讲好广西故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艺术创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项文艺扶持政策,加大对剧本创作、文艺人才培养、文学艺术重点报刊、重点文艺网站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对原创精品的扶持机制,鼓励文艺创作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创新,引导新兴文艺类型健康发展,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积极申报国家各类文艺精品扶持项目,争取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推动文艺作品量质齐升。
构建系统化、层级化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举办各类文艺人才培训班,培养选拔一批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的领军人才。重点扶持和资助一批文化艺术杰出人才承担国家级重点课题、重点项目和重要演出,推选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文艺杰出人才申报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培育德艺双馨的文化名家。
三、推动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推广
持续评选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举办一批全区性专业艺术活动,不断提升艺术活动水平。积极承办全国性专业艺术活动,选拔和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性艺术展示活动,扶持更多广西艺术精品“走出去”。创新艺术传播渠道,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运用多种现代传媒手段,促进广西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品牌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推动优秀文艺人才、文艺作品、文艺期刊和重大文艺活动等优质文艺资源数字化转化和网络化应用。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展演。
四、推进新时代文艺团体建设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支持力度,推动实施“一团一策”、“一团一场”政策。加强示范引领,探索开展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引导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的新时代文艺院团。鼓励国有文艺院团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盘活各类演出场所。把符合规定的国有文艺院团场馆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推动转企院团形成适应市场发展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和引导,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五、加强文艺评论
深化文艺评论阵地建设、评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搭建有影响力的文艺评论平台,打造一批文艺评论品牌栏目,扶持一批文化艺术类新媒体评论平台,推进文艺评论类网站、自媒体平台以及核心期刊、专业刊物的艺术评论栏目建设。强化高校及科研院所、文联作协系统、文艺类媒体等的专业文艺评论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文艺理论研究,推进艺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结合重大展演、重点剧目开展评论,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
专栏2 文艺作品质量提升 |
文艺精品创作:创作和展演杂技剧《英雄虎胆》、壮剧《苍梧之约》、木偶剧《鸡毛信》、音乐剧《拔哥》、《致青春》等艺术精品,推动《血色湘江》、《新刘三姐》、《百色起义》、《扶贫路上》等作品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等重大文艺奖项。 专业艺术活动举办:举办广西艺术作品展览、广西剧展、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广西青年戏曲演员比赛、广西青年舞蹈演员比赛、广西杂技魔术比赛等,筹办广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
第五章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惠民提升工程,完善各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数字文化与智慧旅游提升工程,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改造升级广西图书馆、广西群众艺术馆、广西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完善设区市、县(市、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设施,加强对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提高服务品质,引导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向居住较集中、人口数量较多、群众文化需求旺盛的自然村屯延伸。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快出台广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性法规,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及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建立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考核制度。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设立分馆或基层服务网点,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对口帮扶,重点加大对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公共文化支持力度。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切实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加快实现文化资源网上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功能。鼓励公共文化场馆提供特色化、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动设区市、县(市、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提升文化惠民水平。加强“移动图书馆”、“流动文化站”、“科普大篷车”等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实行错时开放、延时开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惠民活动,持续办好基层群众文艺会演,打造一批文化惠民品牌。积极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进一步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性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文化商业综合体等提供优惠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持续开展“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志愿者行动。支持群众文艺团体发展,培养面向基层群众的文化艺术领域行业组织。
专栏3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惠民品牌打造 |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广西民族剧院、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自治区少儿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推动来宾、玉林、防城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 文化惠民活动品牌打造:打造“5·23”广西全民艺术普及月、魅力北部湾、“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文艺精品下基层惠民演出、百团千场下基层、南国之声周末音乐会、戏剧巡演月、八桂舞蹈季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文化惠民品牌,推进戏曲进乡村、进校园等活动,升级打造“走读广西”、“文兴广西”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品牌。 |
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构建“快进”、“内畅”、“慢游”的现代旅游交通网络体系。打造南宁、桂林两大国际航空枢纽,推进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密南宁、桂林至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入境口岸城市和其他省会城市的航班,拓展直达港澳台、东盟各国和欧美主要国家的国际航线。推进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通二级(含)以上等级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桂林—阳朔等旅游轨道交通专线,在高铁站增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专线。加快建设北海国际邮轮母港、防城港邮轮港和北部湾、西江流域重点河段旅游码头。
提高旅游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发展,增强旅客出行体验。构建“广西汽车露营圈”,逐步拓展为“广西—东盟汽车露营圈”。以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西江国家风景道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自驾游驿站和旅游停车场。加快建设南宁、桂林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提高国际旅游集散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厕所布局,推进旅游厕所扩面提质。加强旅游厕所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广节能节水、生态环保、卫生保洁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探索旅游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新模式,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提高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率,切实解决游客“找厕难、如厕难”问题。
建设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串联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西江国家风景道以及各主题旅游风景道,构建环绕全区的国家旅游风景道体系。
专栏4 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 |
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建设:推进云南富宁—广西靖西、崇左、钦州、北海—广东湛江国家风景道广西段建设。 西江国家风景道建设:推进贵州兴义—广西百色、柳州、荔浦、梧州—广东封开、德庆、肇庆国家风景道广西段建设。 主题旅游风景道建设:重点推进滨海风景道、边关风景道、滇桂风景道、黔桂风景道、湘桂风景道、粤桂风景道、八桂风景道、西江风景道8条主题风景道建设。 |
三、加快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
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结合新基建,加快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广西),建设数字文化体验园和国家文化专网(广西),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加快推广“互联网+公共服务”,整合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完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管理机制。构建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提升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数字化水平。广泛开展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大力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云演艺、数字艺术等业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走上“云端”、进入“指尖”,加强移动互联网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推广。
专栏5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
建设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广西)、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广西)、中华文化素材库(广西)、数字文化体验园、数字文化体验馆、国家文化专网(广西)、国家文化大数据东盟区域中心等。 |
推进“一键游广西”建设。整合广西全域旅游电子地图、广西游直通车等平台,强化各类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综合利用,搭建壮美广西·文旅云、文化和旅游大数据资源池和智慧服务平台、智慧营销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等“一云一池三平台”服务框架。加强“一键游广西”智慧旅游平台自主运营能力,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为游客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
推进全区智慧旅游全面发展。提升旅游景区、度假区基础服务设施智慧化水平,支持百色起义纪念园、中国骑楼城(梧州)、桂林乐满地休闲世界、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等一批旅游景区和阳朔遇龙河、北海银滩等一批旅游度假区开展智慧化建设,推进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酒店等建设,把广西打造成为数字时代全国智慧旅游发展先进地区。
第六章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把保护放在首位,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动力、传承活力和利用能力。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一、完善文化遗产资源管理
实施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开展广西文物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全区文物保存情况和保护需求。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加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等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力度,加强文物备案与管理,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推进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开展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持续加强项目存续状况和保护单位工作情况评估。开展中越边境地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
建设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自治区文物资源总目录、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纳入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广西)、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广西)和中华文化素材库(广西)等平台。全面提升全区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管理水平,通过数字化存储,实现文化遗产资源全国联网与开放共享。
二、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利用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申遗工作。实施世界级、国家级文化遗产申报工程,加快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与合理利用,健全监测预警和巡查监管制度。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遗址遗迹的保护、研究和利用,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稳步推进兴安灵渠、侗族村寨·三江侗族村寨等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继续培育和储备一批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
加强文物考古发掘。全面加强文物考古发掘研究,重点做好中越边境考古发掘和成果整理工作。深入阐释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精神和时代价值,形成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高水平考古研究成果。完善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制度和考古发掘文物移交制度。培养壮大考古队伍,运用科学技术提供的新手段新工具,提高考古发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加大重点文物保护修缮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升格,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发掘,选择一批保护基础好、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自治区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加强桂林石刻等一批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护,推动大遗址保护利用。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利用,实施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大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传统村落、农业遗产、工业遗产等保护。加强北部湾水下文物保护,推进北部湾及沿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文博单位的广西文物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强化文物安全的科技支撑。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防消防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游客的文物保护安全教育。
专栏6 文物保护利用 |
重点文物保护利用:推进柳州白莲洞、南宁顶蛳山、隆安娅怀洞、贵港桂林郡等考古遗址景区提升改造,实施明清海防(广西段)大遗址保护项目。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设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遗址公园、合浦汉墓群与汉城考古遗址公园等。 遗址保护展示:实施环江凤腾山古墓群、武宣勒马汉城遗址等遗址保护展示项目。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推进桂林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保护协调机制,推动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夯实保护单位责任。加强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壮族霜降节的保护传承利用,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荐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濒危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交流等活动。创建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评估和管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广西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制定壮医、瑶医、苗医等传统少数民族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鼓励地方民族戏曲流派及风格样式创新。进一步繁荣发展壮族三月三、刘三姐文化、“那”文化等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民族节庆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和广西地方剧种传承发展基地建设,建设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富民惠民示范带。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水平。建设一批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推动基层演艺舞台、广场等建设,鼓励多种形式的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组织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活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运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手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力度,组织策划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体验活动。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展示、交流活动,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广西文化品牌影响力。推动“非遗进校园”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利用。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广西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服务产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旅游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非遗研学旅游产品,开发系列民族民间非遗文化旅游商品,建设一批非遗小镇,在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建设传统工艺作坊和非遗工坊。
专栏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推动铜鼓文化(河池)、壮族文化(崇左、百色)、瑶族文化(金秀)、苗族文化(融水)、侗族文化(三江)等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争取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争80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个以上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广西民族音乐舞蹈杂技传承发展:抢救保护和挖掘整合彩调、壮歌、壮族舞、京族舞、瑶族舞、苗族舞等广西民族音乐舞蹈资源,融合现代艺术题材,创新推出一批主题民族音乐舞蹈作品。 广西民族戏曲传承振兴:加大对桂剧、彩调剧、邕剧、粤剧、客家山歌剧等地方戏曲剧种及北路壮剧、南路壮剧、壮诗剧、侗戏、苗戏、毛南戏等民族戏剧的扶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建设梧州六堡茶、壮锦、钦州坭兴陶、壮族天琴艺术、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东兴京族独弦琴艺术、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非遗小镇建设:建设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特色小镇、钦州市钦南区坭兴陶特色小镇、昭平县黄姚旅游文化特色小镇、苍梧县六堡茶特色小镇、合浦县月饼特色小镇等。 |
四、加强红色文化保护利用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加强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基础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革命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左右江片区、长征片区、粤桂边纵队活动片区等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修缮力度,推进湘江战役旧址、昆仑关战役旧址、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梧州市中共广西早期革命活动旧址、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军部旧址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工程建设。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
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保护规划》,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统筹建设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四大主体功能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等工程。重点提升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和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红军纪念园基础设施品质,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红军长征文化遗产廊道、兴安县湘江战役中央纵队界首渡江遗址公园、全州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渡口遗址群集中展示带、灌阳县湘江战役红三十四师(绝命后卫师)遗址公园、龙胜各族自治县党的民族政策成功实践研学基地等重点项目。全面提升各类展馆展陈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提升红色旅游品质。深入挖掘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桂林抗战文化等红色文化资源,重点打造“百色起义”、“湘江战役”红色旅游品牌。积极发挥广西红色文化旅游协会的作用。推动成立左右江片区红色旅游联合体。加快建设红色旅游项目,提升红色旅游景区品质,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红色教育体验活动。依托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展示馆、博物馆等,创建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持续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专栏8 红色旅游景区品质提升 |
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百色起义纪念园、龙州起义纪念园、乐业红七军和红八军会师地旧址、友谊关景区、东兰红色旅游区、昆仑关旅游风景区、八路军驻桂林办事处旧址、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连城要塞遗址景区、美国飞虎队桂林遗址公园、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地址景区等红色旅游景区品质提升。 |
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强化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结合建党、建军、国庆、抗日战争胜利等纪念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红色研学活动,以及红色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系列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党校以及红色旅游景区建设一批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推进广西干部学院、百色干部学院和拔群干部学院开发红色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和现场教学点。
五、推进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
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构建以自治区级博物馆为龙头、以市级博物馆为主干、以县级博物馆为基础、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以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现代博物馆体系。推进博物馆建设和提升,重点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二期改扩建、广西民族博物馆扩容改造、广西自然博物馆搬迁新建、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提升等工程,筹建广西考古博物馆。推动各类主题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以及藏品丰富地区建设特色博物馆。鼓励文化资源丰富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
夯实博物馆发展基础。推动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完善博物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博物馆藏品管理、保护机制,提升馆藏文物保护能力。加强藏品研究,打造一批精品陈列展览,提高展陈水平。鼓励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推动国有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桂林博物馆建设智慧博物馆,强化博物馆发展科技支撑。促进博物馆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博物馆的旅游服务设施,将重要博物馆融入旅游线路,推动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六、加强史料挖掘利用
加强档案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广西民族艺术档案,收集、整理广西各类艺术史料,为广西文艺传承创新提供借鉴。启动第三轮修志工程,深入挖掘广西历史文化资源,整理出版《八桂文库》、《广西历代方志集成》。实施乡村史志编修工程,深入挖掘、传承乡村文化,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推进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进档案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古籍保护利用力度。完善古籍保护制度和保护标准,实现古籍分类定级管理,构建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完成古籍普查登记和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命名,建立自治区级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制定自治区古籍再生性生产保护规划,优先推进濒危古籍抢救保护和修复工作。建设古籍收藏保护专门藏馆,改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珍贵古籍保护条件,基本完成广西珍贵古籍名录图录编纂。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古籍收藏机构合作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修复工作,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工作。
第七章 建立现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系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升数字创作、文化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推动旅游要素提质升级;深入实施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与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工程、新业态与新消费提升工程等,高质量发展乡村旅游,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着力构建服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紧密协作的现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系。
一、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推进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区域间、城乡间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实施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促进群众就业增收。鼓励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合作,重点扶持、引导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产业发展。
加快培育文化产业新动能。以数字化为牵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布局线上线下文化新业态,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网络视听、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丰富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鼓励生产健康向上的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性和文化品位。发展数字艺术展示产业,鼓励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博单位利用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物”、“数字壮乡”等数字艺术展示项目,创新举办广西数字艺术作品展。推进动漫产业提档升级,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广西少数民族特色的数字动漫品牌。推动演艺产业上线上云,开发数字艺术体验场景,发展云演艺商业模式。
推进传统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设计业,加快推进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南宁创客城、贵港贵糖文创产业园等文化创意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型创意设计企业,引进一批高端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总部)及创意产业相关企业,支持高等院校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大力发展影视装备、舞台装备、影院装备、游艺娱乐装备、移动互联装备等文化装备制造业和关联服务业。重点在南宁、桂林、北海、钦州等地加快建设工艺美术产业园区,研发生产铜鼓、贝雕、角雕、工艺画扇、少数民族饰品等体现壮风桂韵的工艺美术品,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老艺人(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将广西文化元素融入制造业研发、设计等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发展艺术衍生品、艺术品授权、艺术品电商,建立规范艺术品交易、投资、鉴定、评估等市场交易平台。发展文化会展业,引进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国际艺术展、高端文化论坛、学术会议,推动南宁、桂林打造国际知名会展品牌。
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坚持一手抓建设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服务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创建一批产业规模较大、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专栏9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 |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推动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贺州黄姚古镇文化产业园、桂林创意产业园、北海文化产业园、梧州骑楼城岭南文化产业园等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百益·上河城智慧型文创科创孵化产业园、美丽南方·老木棉匠园、老南宁·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柳州菱动汽车文化创意产业园、桂林象山文化产业园、桂林东西巷历史文化街区产业园、桂林智慧谷文创产业园等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南宁东盟文化博览园、印象梧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六堡镇六堡茶产业园、百色红色文化园、河池长寿文化产业园等积极创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桂林愚自乐园艺术园、百色靖西旧州绣球村、临桂五通镇国家文化(美术)产业示范基地、广西榜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品质。 |
二、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开发主题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围绕“桂林山水”、“浪漫北部湾”、“壮美边关”、“长寿广西”、“壮族三月三”、“刘三姐文化”等六大品牌,打造山水观光、滨海度假、长寿养生、边关探秘、民族风情、红色研学、历史文化体验、乡村休闲、中越跨国等主题旅游产品,培育桂北山水休闲游、北部湾休闲度假游、巴马长寿养生游、中越边境探秘游、中越跨国自驾游、民族风情体验游、桂北红军长征之旅、左右江红色之旅、桂东南历史文化游、海丝之路跨国游等十大主题旅游精品线路。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和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完善制度设计,促进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快城乡旅游一体化,推动地区间、城市间、景区景点间联动发展,组建集团型旅游联合体,联合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实现景区共建、线路共串和市场共拓,进一步提升全域旅游发展质量,推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区)。
推进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实施世界级、国家级旅游景区与度假区建设工程,依托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推动桂林漓江景区、阳朔遇龙河度假区提质升级,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开发高品质的主题旅游和休闲度假产品,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推动崇左德天跨国瀑布、北海银滩、大新明仕田园等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旅游景区、度假区顶层设计和建设指导,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专栏10 世界级、国家级旅游景区与度假区建设 |
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推动桂林漓江景区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 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阳朔遇龙河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建设:推动贺州黄姚古镇景区、三江程阳八寨景区、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文化旅游景区、桂林龙脊梯田景区、宁明花山岩画景区、资源八角寨景区、中国骑楼城(梧州)景区、金秀莲花山景区、乐业大石围天坑群景区、靖西大峡谷景区、平南北帝山景区等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北海银滩、大新明仕田园、贺州姑婆山、防城港江山半岛、桂林桃花湾、桂林雁山、北海涠洲岛、大藤峡·桂平西山、玉林大容山、来宾金秀山水瑶城、钦州三娘湾、巴马盘阳河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推进文化休闲娱乐创新。鼓励景区开发高品质的实景演出、主题演出、驻场演出和旅游巡演项目,继续提升《印象·刘三姐》、《花山》等演艺项目品质,加快《突破湘江》、《桂林有缘》等演艺项目的创作开发,打造“广西有戏”旅游演艺精品,培育和提升20个以上广西特色旅游演艺项目。申请创办中国—东盟文化艺术节,持续办好广西剧展、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广西杂技魔术展演等品牌艺术赛事。结合旅游景区景点、特色小镇、特色街区、主题乡村、旅游集散地等,建设一批大型文旅综合体、游乐场、主题酒店、文化商业广场等文化休闲设施,发展影视、演艺、茶艺、养生等休闲娱乐业态。
推进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大力开发体现广西传统工艺、民族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风味土特产、旅游纪念品、特色日用品、长寿养生食品、红色文化商品等“广西有礼”系列文化旅游商品,打造“广西老字号”、“广西桂字号”等系列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品牌。以广西文化元素为主题,创新开发生活用品类、工艺美术类、广告书籍类等系列文创商品,培育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展示于一体的文创园、文创街区、文创集市等。培育一批旅游文创商品研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商品生产、民族工艺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重点扶持螺蛳粉、坭兴陶、壮锦、刺绣、铜鼓等商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旅游商品生产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依托旅游商品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推动高端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实施高端度假酒店、山水主题酒店与精品民宿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高端度假酒店,提升休闲度假、会议会展等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富有广西山水文化特色的“山水主题酒店”,大力发展以少数民族文化、山水文化、生态文化、长寿文化、海洋文化等为特色的文化主题酒店。加快建设高星级旅游饭店,推动旅游饭店绿色化、智慧化发展,推进现有星级旅游饭店提档升级。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饭店及管理公司,提高饭店业经营管理水平。打造三江、阳朔、龙胜、涠洲岛、巴马、昭平、金秀、江州、大新等旅游民宿标杆示范地,评定一批国家级旅游民宿,培育“桂字号”品牌精品旅游民宿。培育一批汽车营地、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等个性化住宿业态。
推进特色餐饮开发。挖掘广西美食老字号,推出桂派美食“必点菜”和桂派小吃系列,开发壮乡风味美食、健康养生美食、红色文化主题美食、东盟美食等系列特色餐饮,推广簸箕宴、长桌宴等民族风味餐饮,打造一批上规模、有档次、具有广西特色的主题餐饮名店。大力开展美食文化活动,举办广西美食大赛,做强黑山羊美食节、钦州蚝情节、中国·北部湾开海节等节庆美食品牌,扩大广西美食的品牌影响力。
三、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
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立足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乡村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开发。积极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廊道,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创产品开发,增强乡村旅游魅力。
专栏11 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廊道建设 |
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建设三江、融水、阳朔、龙胜、大新、金秀等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 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建设南宁环大明山生态乡村旅游廊道、柳州洛清江人文风情乡村旅游廊道、桂林兴全灌红色文化乡村旅游廊道、梧州粤桂风情乡村旅游廊道、北海滨海风情乡村旅游廊道、防城港江山半岛京族风情乡村旅游廊道、钦州环五皇山热带瓜果乡村旅游廊道、贵港西山至北帝山乡村旅游廊道、玉林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廊道、百色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廊道、贺州潇贺古道乡村旅游廊道、河池红水河乡村旅游廊道、来宾百里瑶寨风情画廊乡村旅游廊道、崇左左江山水画廊乡村旅游廊道。 |
推动乡村旅游惠民富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劳动力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鼓励农民参与农家乐接待、旅游演出等,增加农民收入。引导乡村旅游创业就业,积极打造乡村旅游创客空间,吸引旅游人才返乡创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整治景区、乡村旅游区周边村庄风貌,美化乡村环境。
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
落实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文化惠民卡、旅游惠民卡、年卡等,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鼓励各设区市向游客发放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酒店(民宿)、体育场馆等电子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弹性休假模式,引导游客分时、错峰出游。鼓励开展各类公益惠民活动,支持开展旅游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行动。推动出台旅游景区各类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将文化和旅游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推出优惠便民套餐。
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能力。大力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引导和扶持,提升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的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开发微旅游、小团游等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数字文旅消费和信用消费,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
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结合需求侧改革,积极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推出一批夜游景区景点和夜间旅游演艺精品,举办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活动,引导夜间消费业态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专栏12 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 |
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南宁、桂林、北海、玉林、贵港等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进柳州、梧州等市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创建:推进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等市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升级创建:创建和升级南宁市三街两巷、南宁市邕江南岸片区、柳州市窑埠古镇、桂林东西巷、阳朔西街(含益田西街文化体验街区)、梧州骑楼城、北海老城景区、贺州市黄姚古镇景区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
第八章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融合发展载体,推动文化旅游与健康、工业、农业、林业、体育、教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形成产业优势叠加、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深化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依托文化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深入挖掘广西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把广西少数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非遗文化、革命文化等纳入旅游的线路设计、展陈展示和讲解体验。提升硬件和优化软件并举,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体现人文关怀。
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发挥旅游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带动作用大等优势,用好旅游景区、导游人员、中外游客等媒介,传播弘扬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旅游发展强化文化传承和保护,通过市场机制激活广西特色文化。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纪念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纳入旅游线路,支持文化场馆根据自身文化特色开发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空间。
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新业态与品牌。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主题公园等业态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研究出台广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推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全域旅游示范区等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品牌培育,实施一批品牌培育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品牌化发展,探索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IP工程,用原创IP讲好广西故事,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品牌。
二、深化“文旅+”、“+文旅”融合发展
深化大健康产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广西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加强文化旅游与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食品、健康运动、健康管理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长寿广西”品牌,建成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加快培育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品牌,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桂林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信和信·桂林国际智慧产业园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恭城瑶汉养寿城、融安仙草堂中药材生态产业园等发展水平,扎实推进南宁、贺州、百色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积极构建贺州—巴马—百色长寿养生旅游带。推进开发一批大健康和文旅重大项目,促进健康旅游产品和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加高端健康旅游有效供给。
深化工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推进柳州工业博物馆、东方梦工厂—柳空文化艺术创业园、合山国家矿山公园、南宁百益·上河城旅游区等工业遗产旅游项目发展壮大,打造工业旅游精品。依托工业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等积极开发现代工业旅游展示馆、体验馆,打造集生产、参观、科普、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实施大健康与文旅装备制造业发展工程,培育户外运动装备、旅游电瓶车、旅游房车等新兴产业,推动柳州、南宁、贵港、玉林等市加大大健康和文旅装备制造业研发力度,重点支持柳州市高水平打造广西大健康和文旅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中国—东盟(柳州)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打造文旅装备产业集群,加强建设广西旅游装备制造研究院。继续办好中国—东盟旅游装备博览会,合作举办全国旅游装备供应链大会和中国旅游装备专项赛等重大活动。
深化农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持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质量,重点建设桂林龙脊梯田、南宁美丽南方、玉林五彩田园、百色右江河谷、凌云茶山金字塔等休闲农业项目,鼓励发展创意农业,积极创建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品牌。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富硒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支持休闲农业旅游景区景点开设田头超市、连锁购物点,依托电商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农耕文化博物馆,举办农事庆典活动,推动横州茉莉花文化节、恭城月柿节等特色农业文化旅游节庆品质提升,保护和弘扬传统农耕文化。
深化林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广西丰富的林业资源,建设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支持大瑶山、大苗山、猫儿山等创建国家公园。以贺州、贵港等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金秀、昭平等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和上思十万大山、玉林大容山等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开发森林旅游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各地积极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体验基地等品牌,提升森林旅游品质。
深化体育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赛事和户外休闲运动,创新发展体育旅游。以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中国国际帆船巡回赛、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赛、南宁国际马拉松赛、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等为重点,结合大型体育赛事和民族体育竞赛项目,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试点市、县(市、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等体旅融合品牌,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体育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深化教育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研学旅行,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和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左右江革命老区等红色文化富集区,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文化体验、红色培训教育为主题的研学旅行。依托少数民族文化、非遗文化以及文博院馆等,打造以文化遗产研习、文化艺术体验为主题的研学旅行。依托喀斯特和丹霞地貌、生物景观、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条件,培育一批自然教育基地,打造以自然生态科普、环境保护教育为主题的研学旅行。
深化其他产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与其他相关产业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引导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城人文融合的主题小镇,培育水利风景区、国家气象公园、低空旅游基地、海洋公园等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形成多领域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九章 建立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市场主体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特色小微企业;强化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一、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培育和引进大型文化和旅游集团。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大型集团,支持本土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等途径,发展成为跻身国内先进行列、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支持本土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与东盟国家的业务合作,为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指导服务。坚持全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国际和国内头部企业,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入桂投资文化和旅游项目,力争每个设区市引进3家以上全国涉旅百强企业。
引导中小企业特色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发展,引导推动专营亲子游、会奖旅游、旅游电商、旅游规划设计、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研发、旅游物流、时尚演艺、文化创意设计、艺术创作、影视创作、文化互联网服务等业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做精做专,着力扶持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
促进大众创业。实施创客行动计划,搭建文化和旅游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载体,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吸引返乡创业人才、文化创意人才、乡村旅游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提升旅行社发展水平。加快旅行社改革创新步伐,支持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增强发展动力、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规范推广委托代理制,拓展多元化业务范围,整合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的旅行社集团,培育全国百强旅行社。面向专项旅游市场,发展一批特色中小旅行社。加快旅行社服务的信息化改造,引导传统旅行社向网络化业态转变。
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
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创新文化和旅游市场融合监管方式,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信息互联共享应用机制,积极推进广西文化和旅游政务服务数据接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业务全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智慧监管平台。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设坚强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引入第三方实施“体检式”暗访,推进常态化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拓展文化和旅游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实现投诉举报联合处置、协同互动常态化。及时查处整治突出问题,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和稳定。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放管服”改革,降低交易制度性成本,推行统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落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推动建立政企合作平台,推进多方交流,充分了解企业发展诉求,解决症结难题,促进形成政企互通、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发挥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协会等行业组织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行业自律的组织者。
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内容审核及动态监测,加强演出、艺术品、网络表演、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行业内容源头治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应对涉旅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健全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重建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节庆活动及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游广西”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旅行社动态管理机制、旅游住宿业标准监督实施机制,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创新推广旅游保险产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旅游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强化疫情防控。坚持防控为先,做好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做到限量有序开放,强化流量管理、关口前移,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错峰旅游和高峰时段科学分流。细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体温筛检、“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结果核验等防控举措,规范游览秩序,优化设置游览线路,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疫情防控指南,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增强游客防护意识。制定应对突发卫生安全风险的应急预案,健全预警防范机制。
推进文明旅游。实施文明旅游推进计划,强化文明出游意识,推动文明旅游工作走向常态化和机制化。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加强对散客、自驾游客、个体探险者的安全文明引导,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环境。推进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批旅游志愿者示范组织,推出一批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四、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
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新产品新业态、公共服务、市场秩序与质量评价等重点领域,鼓励出台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加强广西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之间有机衔接,完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管理,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优化标准申报、立项和审批流程,积极参与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标准化示范单位评定,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等级评定,以标准化引领质量提升。积极引入国际高端旅游质量认证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标准化服务水平。
第十章 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强化开放引领,深化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贸易合作,加强品牌形象宣传和市场推广,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持续提升广西文化和旅游的国际影响力。
一、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开展多层次对外交流。支持广西经典剧目海外巡演,办好海外欢乐春节专场文艺演出、展览、民俗文化交流等海外交流活动,开发适合国外受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打造对外交流品牌。以讲好广西故事为着力点,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合作共建工作,发挥驻外机构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作用;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人文交流平台,强化与东盟国家文化创意合作;统筹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交流,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发展新局面,推动广西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引领者。
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拓展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地区以及周边省份等在考古、保护、博物馆展览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大力推动广西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调查与研究,打造文物对外宣传品牌。
二、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
建立自治区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数据库,培育一批文化出口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引导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建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文化企业参与广西特色文化出口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投资东盟国家的景区景点开发、旅游酒店建设等,促进文化和旅游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深化区域间文化和旅游合作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健全与东盟国家合作交流机制,继续办好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中国—东盟文化艺术周、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在中国—东盟框架下的各类展会论坛和交流活动等落户广西,将广西打造成为面向东盟、更好服务RCEP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开放合作节点枢纽。深化中越跨国旅游合作,推进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和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促进中越两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共享及保护。积极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深化与东盟国家的文化和旅游数字经济合作。
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健全区域文化和旅游协作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两湾联动”、融合发展。推进建设西江国家风景道和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提升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打造“粤桂画廊”,加快建设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全面提升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水平。
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合作发展。深化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合作,加强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探索打造跨省(区、市)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推动建设滇黔桂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依托中国G219旅游推广联盟,推动建设中国边境跨省(区)旅游产业带。与中南、西南地区相关省份联合保护与开发红色文化资源,打造跨省(区、市)长征主题、左右江革命老区红色主题等旅游经典线路。
四、加强市场宣传推广
提升广西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加强品牌宣传,提升“秀甲天下壮美广西”品牌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施精准营销,多措并举加强品牌体系传播推广,推出一批高水平、有冲击力的主题宣传品。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做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呵护好壮乡文化和旅游口碑、形象和价值。
深拓旅游客源市场。巩固区内市场,深耕广东市场,进一步拓展西南、中南、长三角、京津冀、东北等重点客源市场,持续提高国内旅游市场份额。积极开拓以港澳台地区、东盟国家为核心,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的入境客源市场,充分挖掘入境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
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完善政府支持、部门协同、企业联手、媒体跟进、游客参与的“五位一体”整合营销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智慧营销平台,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文化和旅游营销队伍。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整合传统媒体渠道和新媒体渠道,强化线上线下营销合作,建立立体化的营销推广模式,实施旅游精准营销。着力办好广西广播电视台综艺旅游频道和广西日报旅游专版,扩大与海内外主流媒体的合作,用好国际社交媒体平台,持续打造广西文化和旅游热点。利用传统节庆和国际展会平台全面开展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用地、财政、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加强各项任务落实监督考核,切实保障文化和旅游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坚持系统思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健全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着力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机制,为文化和旅游决策、施策提供智力支持。围绕“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编制系列专项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扎实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国有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健全推进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和退出机制,全面打通文化和旅游发展淤点堵点,激发整体效应。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体系,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三、健全法规体系
推动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法规体系,加快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健全互联网文化管理、文化新业态等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研究,推进广西古籍保护条例等项目立法研究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完善支持政策
完善用海用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项用地政策,继续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将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新增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海域及岸线利用政策,积极探索“点状供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支持和保障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
优化出入境旅游政策。申请国家支持,扩大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将桂林72小时过境免签时间延长到144小时,争取在南宁实施外国人落地72小时过境免签与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积极与越南会商,推动实施中越边境通关便利化政策,争取恢复边境通行证的旅游范围到下龙、河内,恢复多日游业务,完善自驾车通关和跨国游政策,允许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边境旅游专用)》的旅游团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保障文化和旅游产业资金供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资金保障机制,助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复苏繁荣。
完善投融资服务。深化财金联动,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金融供给服务。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在广西发起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广西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的各类企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产业专项债券种类。开展常态化投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投融资辅导推介机制。
五、加强人才培养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引进高技术人才的管理制度,吸引区外文化和旅游人才来广西创业就业,鼓励国际人才在广西投资文化和旅游项目及发表研究成果。加强高等院校文化和旅游相关专业及科研院所建设,办好广西艺术学院、桂林旅游学院,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加强与知名高校、文化和旅游集团合作,重点引进一批会策划、懂经营、善营销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一批文化、文物、旅游领域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打造领军人才工作室。夯实基层人才队伍,把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区各级相关培训计划,重点加强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研究策划、规划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艺美术和导游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服务人才、演艺人才、文物专家、小语种人才等。
六、推进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等一批重点保护工程,有序开发利用山、水、林、田、湖、河、海等各类自然资源。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与旅游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合作,积极推进“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品牌创建工作,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的使用比例。培养全民绿色旅游意识,大力倡导绿色旅游消费,探索建立绿色消费奖励机制,持续开展旅游餐饮“光盘”行动,引导旅游者在吃、住、行、游、购、娱等各消费环节勤俭节约。
七、加强监督考核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本规划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将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纳入各部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对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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