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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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宁德市建设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三都澳全面开放开发,支持宁德市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生态为主线,以港口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为支撑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实现山海协同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宁德市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5000亿元,工业产值突破万亿元。其中,四大主导产业产值突破9000亿元,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18家以上,基本建成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三都澳港口开放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速,公共服务、民生福祉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到2030年,宁德市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8000亿元,工业产值达1.5万亿元,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全国知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地位进一步巩固。现代湾区建设加速,城市能级大幅跃升,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

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

(一)建设全球领先的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以宁德时代等企业为龙头,在动力电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建设全球最大的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生产研发基地,争创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世界“锂电之都”。支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推进宁德时代100GWh动力及储能电池等系列项目建设,依托福鼎龙安工业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等,建设全国重要的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精密结构件、铜箔生产基地,培育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上市。推动国电投时代储能等央企储能总部落户宁德,助力宁德市打造全国一流电化学储能产业中心。支持深度布局产业链,推动钠离子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凝聚态电池等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动康养(按摩器)、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电动航空、风光储充用一体化等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支持宁德市建设省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动船舶生产研发基地。支持打造创新平台,鼓励创建以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争创能源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支持完善动力电池多层次多用途回收利用体系,形成高效、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闭环。

(二)建设世界级不锈钢新材料生产基地。支持宁德市打造中国不锈钢城,建设全球最大、全方位领先的不锈钢生产及深加工基地。支持湾坞半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园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全系列不锈钢产品中下游精深加工和高端冷轧工艺技术,推动不锈钢企业清洁生产、低碳排放和绿色制造,建设高水平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新材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跨地区实施产能置换,做大做强高端不锈钢产业规模。支持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建设全国最大不锈钢钢管、针管生产基地。支持高氮节镍奥氏体系列不锈钢新材料(QN系列)和双相不锈钢S32001申报认证绿色建材产品,促进不锈钢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进一步延链补链,推动向不锈钢水管、特种专用管件、高强度紧固件、厨卫家具、建筑装饰等高附加值终端制品延伸。鼓励废钢综合利用,构建“原料—冶炼—深加工—不锈钢制品—回收循环”全产业链绿色生态圈。

(三)建设东南沿海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支持宁德市建设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城和全省最大的汽车出口基地。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设立技术中心,搭建宁德市新能源汽车研发平台。适时推动重点扩能项目落地,积极协调相关企业高端新车型在宁德基地研发生产,谋划引进新能源客车、专用车等新车型项目,发展电动重卡产业集群。支持延伸拓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集中引进电机、底盘、传感器等上下游配套企业,补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全生态链。积极推动与台湾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共同打造闽台新能源汽车智造基地。

(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铜产业基地。支持宁德市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拓展高端电解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等精深加工领域,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成投产,逐步形成集铜精矿集散、铜冶炼、铜精深加工、再生循环产业为一体的完整铜材料产业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铜材料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全国铜矿混配与分拨中心。

(五)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应用集聚区。支持宁德市持续推进核水风光储氢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打造东南沿海重要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开展近零碳工程建设,推动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近零碳产业”“近零碳园区”,打造宁德时代“零碳工厂”“零碳能源岛”试点。支持建设宁德核电项目5、6号机组和霞浦核电等项目。加快推进上白石水利枢纽和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宁德市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已核准的霞浦B区海上风电项目,有序推进宁德深水A区等海上风电项目。推进宁德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工作,支持“海上光伏”“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国网时代福建吉瓦级宁德霞浦储能工程二期等储能项目建设。支持溪南半岛布局风光氢储绿色产业,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园区。

三、拓展多元化新能源应用场景,融入“电动福建”建设

(一)深化“电动宁德”试点建设。支持宁德市加快电动化应用全场景布局,率先在三都岛建成电动化应用全场景,建成一批电动景区、电动厂区、电动港区、电动校区、电动社区,打造电动化城市。支持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有序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换电试点工程。支持在港口、矿区、厂区等短途物流及环卫领域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替代,推广高速公路换电重卡专线试点。支持提升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加快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置换,探索开展自动驾驶场景试点,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样板城市。支持在内湖旅游观光船、江河客渡船、公务艇、渔业辅助船等领域逐步推广电动船舶,加快推进古田翠屏湖、福安赛江、三都澳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宁德市争取低空空域开放试点,探索电动航空应用新模式。

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广。支持宁德市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对能源消纳的支持能力,推进“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扩大储能应用领域和使用规模。鼓励宁德市储能制造企业与省内新能源项目加强对接,探索推进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承诺与储能设施同步建成、同步并网,鼓励各类已建、在建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自愿配建储能设施。支持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建设,打造光储充检试点。支持加大工商业储能和家用储能产品开发应用,推进工商业储能试点。

(三)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支持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宁德服务”升级版。建设完善“知创宁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支持宁德市按程序申报举办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国际不锈钢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世界储能大会等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大会。支持建设不锈钢博物馆、国际会议中心,打造不锈钢制造世界级窗口。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宁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供应链共建,持续提升合作层次。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企业开拓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市场,研究动力(储能)电池从单一运输转向火车等多式联运,推动宁德市中欧班列常态化开行,将电池、汽车、不锈钢等产品推向世界,打造“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出口基地。支持企业“走出去”,通过并购、参股等模式建设境外资源基地,加大关键矿产资源的国际性开发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就地开发、冶炼、粗加工。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海外仓和交易中心,联合构建具有自主性的国际营销网络。

四、构筑环三都澳现代化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网络,为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设现代化海湾城市。支持宁德市推动环三都澳湾区高水平一体化发展,促进宁德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现代化生态海湾新兴城市。支持推进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等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宁德市积极参与福州都市圈规划建设,提升环三都澳湾区在福州都市圈发展中的能级。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三都澳现代化集疏运网络体系,统筹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支持推进福州港宁德市港口“三区一港点”错位发展,推动沙埕湾等水域扩大开放,推进漳湾、城澳、湾坞、杨岐等作业区泊位连片开发,拓展国内班轮干线,发展内贸集装箱业务,推进宁台航线及港口物流合作,打造东南沿海多功能大港。支持建设铁路大通道,加快推进温福高铁福建段、宁德至福州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漳湾港铁路专用线、宁德至南平铁路等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宁上高速霞浦至福安段、宁古高速、沈海高速宁德段扩容工程、国道G228、国道G237等一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完善“大路网”。支持宁德西绕城高速建设。支持开展宁德运输机场规划选址研究,推进蕉城、福安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三)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及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将“5G+光纤”双千兆网络、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部署发展,与主体项目一体规划、设计、实施。支持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应用,推广宁德新能源5G全连接工业等新模式新应用。支持推动中国联通(福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宁德分院落户。加快宁德市智慧城市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宁德市“城市大脑”、云计算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宁德大数据产业园等载体建设。

(四)全面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宁德市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和老旧小区。支持完善城市主次干道、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城市低运量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环三都澳湾区城市快速路建设。支持宁德市列入省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城市(县城),完善防洪、防涝、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支持宁德市推进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等环境设施建设。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支持宁德市发展现代金融、商务商贸、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期贷款等特色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发展标准研究与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服务,鼓励支持新能源电池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船舶检测中心和国家级不锈钢检测中心建设。支持依托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扩大开放契机,不断提升商务商贸发展能级,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支持建设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不锈钢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宁德国际物流中心(B保),条件成熟时支持升格为综合保税区,进一步强化镍矿、铜精矿等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不锈钢行业定价权。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大对宁德市教育支持力度,加强与省内外优质学校合作交流,补齐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短板,提升高中办学质量,推动达标高中创建。支持宁德师范学院争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国教师教育改革试验区。建立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宁德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引进上海等地优质医疗资源,高质量建设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德医院,支持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示范医院建设。鼓励建设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员工公寓建设申请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七)打造美丽生态宁德。支持宁德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三库+碳库”生态理念实践创新基地。支持推进屏南、周宁、柘荣、寿宁等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机制。支持宁德市高标准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生态治理、海水养殖综合整治、互花米草除治成果,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海漂垃圾治理、环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及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整治资金支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鼓励宁德市加快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支持闽东森林城市群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省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框架下,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省市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宁德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宁德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动态跟踪、滚动更新,有力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积极向上沟通推动国内电力证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绿电相关政策,持续完善省级绿电交易机制,增加绿电供给。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先行探索制定锂电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标杆工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给予宁德市积极支持。支持宁德市成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金,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新应用场景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宁德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

(三)创新要素保障机制。支持宁德市在自然资源、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依法依规保障宁德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平台、产业基地、重大项目等建设用地,对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指导宁德市做好用地指标安排。涉及新增围填海重大项目,推动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争取支持。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属于省及省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支持宁德市开发边界按照管控规则进行局部优化。支持在湾坞半岛、溪南半岛等三都澳澳内区域,开展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规划布局调整。支持宁德市积极谋划并加快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减排工程,保障新上项目的指标替代来源。建立现代化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体系,支持宁德市持续完善环三都澳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尾水湾外深海排放设施论证工作。推动宁德市电力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加快福建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长乐至福鼎段建成投用,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争取中长协气源供应,降低用气成本。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育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研发等方面领军人才以及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支持宁德市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聚集区,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学研合作,吸引台湾人才融入发展。支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纳入省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储备库。支持宁德市新建一所理工类高职院校。支持宁德市企业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办学合作,全面推广企业冠名班等模式,打造技能型人才储备库。

附件:有关事项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有关事项分工

支持事项 指导单位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
(一)建设全球领先的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
1 以宁德时代等企业为龙头,在动力电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建设全球最大的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生产研发基地,争创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世界“锂电之都”。 省发改委、工信厅等
2 支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推进宁德时代100GWh动力及储能电池等系列项目建设,依托福鼎龙安工业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等,建设全国重要的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精密结构件、铜箔生产基地,培育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上市。 省工信厅、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发改委,福建证监局等
3 推动国电投时代储能等央企储能总部落户宁德,助力宁德市打造全国一流电化学储能产业中心。 省发改委、工信厅等
4 支持深度布局产业链,推动钠离子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凝聚态电池等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动康养(按摩器)、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电动航空、风光储充用一体化等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等
5 支持宁德市建设省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动船舶生产研发基地。 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福船集团等
6 支持打造创新平台,鼓励创建以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争创能源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 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
7 支持完善动力电池多层次多用途回收利用体系,形成高效、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闭环。 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
(二)建设世界级不锈钢新材料生产基地
8 支持宁德市打造中国不锈钢城,建设全球最大、全方位领先的不锈钢生产及深加工基地。 省发改委、工信厅等
9 支持湾坞半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园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全系列不锈钢产品中下游精深加工和高端冷轧工艺技术,推动不锈钢企业清洁生产、低碳排放和绿色制造,建设高水平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等
10 推进新材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 省科技厅、发改委等
11 支持跨地区实施产能置换,做大做强高端不锈钢产业规模。 省工信厅、发改委等
12 支持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建设全国最大不锈钢钢管、针管生产基地。 省工信厅、发改委等
13 支持高氮节镍奥氏体系列不锈钢新材料(QN系列)和双相不锈钢S32001申报认证绿色建材产品,促进不锈钢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住建厅等
14 支持进一步延链补链,推动向不锈钢水管、特种专用管件、高强度紧固件、厨卫家具、建筑装饰等高附加值终端制品延伸。 省工信厅、住建厅等
15 鼓励废钢综合利用,构建“原料—冶炼—深加工—不锈钢制品—回收循环”全产业链绿色生态圈。 省工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
(三)建设东南沿海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16 支持宁德市建设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城和全省最大的汽车出口基地。 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
17 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设立技术中心,搭建宁德市新能源汽车研发平台。 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等
18 适时推动重点扩能项目落地,积极协调相关企业高端新车型在宁德基地研发生产,谋划引进新能源客车、专用车等新车型项目,发展电动重卡产业集群。 省工信厅、发改委等
19 支持延伸拓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集中引进电机、底盘、传感器等上下游配套企业,补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全生态链。 省发改委、工信厅等
20 积极推动与台湾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共同打造闽台新能源汽车智造基地。 省委台港澳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
(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铜产业基地
21 支持宁德市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拓展高端电解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等精深加工领域,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成投产,逐步形成集铜精矿集散、铜冶炼、铜精深加工、再生循环产业为一体的完整铜材料产业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铜材料产业集聚区。 省发改委、工信厅等
22 支持建设全国铜矿混配与分拨中心。 福州海关等
(五)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应用集聚区
23 支持宁德市持续推进核水风光储氢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打造东南沿海重要清洁能源基地。 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
24 支持开展近零碳工程建设,推动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近零碳产业”“近零碳园区”,打造宁德时代“零碳工厂”“零碳能源岛”试点。 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
25 支持建设宁德核电项目5、6号机组和霞浦核电等项目。 省发改委等
26 加快推进上白石水利枢纽和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省发改委、水利厅等
27 支持宁德市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已核准的霞浦B区海上风电项目,有序推进宁德深水A区等海上风电项目。 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28 推进宁德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工作,支持“海上光伏”“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 省发改委等
29 支持国网时代福建吉瓦级宁德霞浦储能工程二期等储能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等
30 支持溪南半岛布局风光氢储绿色产业,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园区。 省发改委等
二、拓展多元化新能源应用场景,融入“电动福建”建设
(一)深化“电动宁德”试点建设
31 支持宁德市加快电动化应用全场景布局,率先在三都岛建成电动化应用全场景,建成一批电动景区、电动厂区、电动港区、电动校区、电动社区,打造电动化城市。 省工信厅等
32 支持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有序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换电试点工程。 省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等
33 支持在港口、矿区、厂区等短途物流及环卫领域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替代,推广高速公路换电重卡专线试点。 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等
34 支持提升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加快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置换,探索开展自动驾驶场景试点,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样板城市。 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等
35 支持在内湖旅游观光船、江河客渡船、公务艇、渔业辅助船等领域逐步推广电动船舶,加快推进古田翠屏湖、福安赛江、三都澳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 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福船集团、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36 支持宁德市争取低空空域开放试点,探索电动航空应用新模式。 省发改委、工信厅等
(二)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广
37 支持宁德市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对能源消纳的支持能力,推进“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扩大储能应用领域和使用规模。 省发改委、工信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38 鼓励宁德市储能制造企业与省内新能源项目加强对接,探索推进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承诺与储能设施同步建成、同步并网,鼓励各类已建、在建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自愿配建储能设施。 省发改委、工信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39 支持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建设,打造光储充检试点。 省工信厅、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40 支持加大工商业储能和家用储能产品开发应用,推进工商业储能试点。 省工信厅、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三)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41 支持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宁德服务”升级版。 省发改委等
42 建设完善“知创宁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省市场监管局等
43 支持宁德市按程序申报举办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国际不锈钢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世界储能大会等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大会。 省工信厅、发改委等
44 支持建设不锈钢博物馆、国际会议中心,打造不锈钢制造世界级窗口。 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
45 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宁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供应链共建,持续提升合作层次。 省工信厅,省委台港澳办等
46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企业开拓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市场,研究动力(储能)电池从单一运输转向火车等多式联运,推动宁德市中欧班列常态化开行,将电池、汽车、不锈钢等产品推向世界,打造“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出口基地。 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等
47 支持企业“走出去”,通过并购、参股等模式建设境外资源基地,加大关键矿产资源的国际性开发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就地开发、冶炼、粗加工。 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省委台港澳办等
48 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海外仓和交易中心,联合构建具有自主性的国际营销网络。 省商务厅、工信厅,福州海关等
三、构筑环三都澳现代化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网络,为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设现代化海湾城市
49 支持宁德市推动环三都澳湾区高水平一体化发展,促进宁德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现代化生态海湾新兴城市。 省发改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等
50 支持推进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等特色小镇建设。 省发改委等
51 支持宁德市积极参与福州都市圈规划建设,提升环三都澳湾区在福州都市圈发展中的能级。 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等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52 构建三都澳现代化集疏运网络体系,统筹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等
53 支持推进福州港宁德市港口“三区一港点”错位发展,推动沙埕湾等水域扩大开放,推进漳湾、城澳、湾坞、杨岐等作业区泊位连片开发,拓展国内班轮干线,发展内贸集装箱业务,推进宁台航线及港口物流合作,打造东南沿海多功能大港。 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
54 支持建设铁路大通道,加快推进温福高铁福建段、宁德至福州长乐机场城际铁路、漳湾港铁路专用线、宁德至南平铁路等项目。 省发改委等
55 支持加快推进宁上高速霞浦至福安段、宁古高速、沈海高速宁德段扩容工程、国道G228、国道G237等一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完善“大路网”。 省交通运输厅等
56 支持宁德西绕城高速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集团等
57 支持开展宁德运输机场规划选址研究,推进蕉城、福安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省发改委等
(三)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及公共平台建设
58 支持将“5G+光纤”双千兆网络、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部署发展,与主体项目一体规划、设计、实施。 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等
59 支持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应用,推广宁德新能源5G全连接工业等新模式新应用。 省工信厅、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等
60 支持推动中国联通(福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宁德分院落户。 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61 加快宁德市智慧城市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宁德市“城市大脑”、云计算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宁德大数据产业园等载体建设。 省数字办、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四)全面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62 支持宁德市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和老旧小区。 省住建厅等
63 支持完善城市主次干道、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城市低运量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环三都澳湾区城市快速路建设。 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等
64 支持宁德市列入省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城市(县城),完善防洪、防涝、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省住建厅、水利厅等
65 支持宁德市推进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等环境设施建设。 省住建厅等
(五)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
66 支持宁德市发展现代金融、商务商贸、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等
67 支持建设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期贷款等特色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人行福建省分行,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
68 支持发展标准研究与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服务,鼓励支持新能源电池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船舶检测中心和国家级不锈钢检测中心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等
69 支持依托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扩大开放契机,不断提升商务商贸发展能级,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物流节点城市。 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等
70 支持建设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不锈钢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宁德国际物流中心(B保),条件成熟时支持升格为综合保税区,进一步强化镍矿、铜精矿等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不锈钢行业定价权。 省商务厅,福州海关等
(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71 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大对宁德市教育支持力度,加强与省内外优质学校合作交流,补齐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短板,提升高中办学质量,推动达标高中创建。 省教育厅等
72 支持宁德师范学院争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国教师教育改革试验区。 省教育厅等
73 建立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宁德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引进上海等地优质医疗资源,高质量建设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德医院,支持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示范医院建设。 省卫健委、发改委等
74 鼓励建设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员工公寓建设申请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省住建厅等
(七)打造美丽生态宁德
75 支持宁德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三库+碳库”生态理念实践创新基地。 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
76 支持推进屏南、周宁、柘荣、寿宁等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
77 支持宁德市高标准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生态治理、海水养殖综合整治、互花米草除治成果,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海漂垃圾治理、环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及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整治资金支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等
78 鼓励宁德市加快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等
79 支持闽东森林城市群建设。 省林业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80 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宁德市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宁德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宁德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动态跟踪、滚动更新,有力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省发改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
81 积极向上沟通推动国内电力证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绿电相关政策,持续完善省级绿电交易机制,增加绿电供给。 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82 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先行探索制定锂电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等
83 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省工信厅、数字办等
84 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标杆工厂。 省工信厅等
85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给予宁德市积极支持。 省直各有关部门
86 支持宁德市成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金,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新应用场景项目予以支持。 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等
87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宁德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 人行福建省分行,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
(三)创新要素保障机制
88 支持宁德市在自然资源、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先行先试。 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等
89 进一步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依法依规保障宁德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平台、产业基地、重大项目等建设用地,对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指导宁德市做好用地指标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
90 涉及新增围填海重大项目,推动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争取支持。 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等
91 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属于省及省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支持宁德市开发边界按照管控规则进行局部优化。 省自然资源厅等
92 支持在湾坞半岛、溪南半岛等三都澳澳内区域,开展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规划布局调整。 省林业局等
93 支持宁德市积极谋划并加快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减排工程,保障新上项目的指标替代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等
94 建立现代化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体系,支持宁德市持续完善环三都澳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尾水湾外深海排放设施论证工作。 省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
95 推动宁德市电力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加快福建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长乐至福鼎段建成投用,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争取中长协气源供应,降低用气成本。 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96 支持培育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技术研发等方面领军人才以及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支持宁德市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聚集区,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学研合作,吸引台湾人才融入发展。 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等
97 支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纳入省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储备库。 省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等
98 支持宁德市新建一所理工类高职院校。 省教育厅等
99 支持宁德市企业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办学合作,全面推广企业冠名班等模式,打造技能型人才储备库。 省教育厅、人社厅等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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