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等23部门关于加强产业链 供应链招商引资稳资安企指导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0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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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等23部门关于加强产业链 供应链招商引资稳资安企指导服务的意见

晋商招〔2024〕18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引资稳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有效指导与高效服务,凝聚各地各部门和产业链供应链市场主体合力,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引资稳资安企做好综合统筹与协同协作,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高水平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优选链主企业明晰责任和义务

(一)落实《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结合产业链发展特点,配合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完善形成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促进链主企业发挥更好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链主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各链主企业会同产业链招商专班开展以商招商、会展招商,在产业链招商图谱制定、招商信息获取研判、招商政策宣传、重大项目报备、招商引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支持。(各链主企业、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业链研究,推动更多本土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商体系。加强产业链招商项目清单化管理,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助于企业和产业链整体发展的对外交往活动。(各链主企业、各产业链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根据各产业链发展情况,动态优化“链主”“链核”企业遴选考核标准,不断激励支持链上企业进行延链补链建链强链,进一步发挥产业链企业主力军的带动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产业链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建立完善相适应的政府服务链

(一)强化市县两级招商引资项目属地责任,坚持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建设、建设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强化土地、规划、审批、环保、质量监督、验收、融资等部门的政策与服务的协同性、闭环性,确保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产业链牵头单位配合,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链主链核企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畅通产业链融资渠道,围绕重点产业链资金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服务,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实施重点产业链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链企业上市,加强精准服务指导,将产业链打造成为上市公司集聚发展高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分析本领域本地区产业链招商比较优势和竞争长板,出台产业链“政策+服务”优惠“大礼包”,对产业链企业在原材料境内外采购、绿电能源供应、产品设计、技术改进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支持,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创新招商模式,规范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推广生物基新材料及复合材料的应用,修订行业准入规则。依法依规进行招商引资,已履行政策优惠按照有关过渡期要求落实兑现服务。组建创新联合体,着力打造创新平台,加大对产业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鼓励建立引进产业链中试基地和项目,支持行业标杆企业打造重点实验室,强化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绿电开发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光伏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型光伏企业,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我省。打造绿电产业链重点承载开发区,推动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光伏产业链项目投产见效。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并网审批流程和运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出口限制,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互认,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的制定。(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效能、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我省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省税务局)

(七)做强做优“惠享晋在线”服务,对经营主体“面对面”服务、“手把手”指导,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贯彻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创新服务小分队工作机制,采取“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打通创新通道,畅通交流机制,持续优化工作程序,逐步提高审评审批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深化落实已出台的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倍增环境要素保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惠企举措,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强化环境要素保障,服务配套企业建设。持续开展《山西省重点行业“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解读、阐释和宣贯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全面深化承诺制和扩大豁免审批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各类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九)聚焦行业内重点展会,联合链主企业共同参加,改“普遍撒网”为“重点捕捉”,在服务链主链核企业的同时,建立“朋友圈”、提升“出镜率”,对接行业企业、挖掘招商信息,促进一批项目落地。(省投资促进局)

三、加强“政府+链主+开发区”机制的构建

(一)落实《山西省重点产业链“政府+链主+园区”招商工作方案》,强化产业链招商机制保障,推动产业链重点项目集聚集中。发挥链主企业带动引领作用,产业链牵头单位、链主企业及开发区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产业链牵头单位指导链主企业属地市、县、开发区融入全省产业链布局,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开发区集中资源力量推进本区域产业链项目建设、企业培育、招商引资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产业链招商专班工作机制,强化省地联动、部门协同,联动省、市、县、开发区及链主企业形成省地一体化招商合力,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点穴”式精准招商。鼓励各地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委托招商、专业机构招商、以商招商利用好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等重大活动平台,举办产业链招商交流活动,吸引优质产业链项目在山西落地。支持链上企业通过举行合作对接等活动助力地方招商引资、区域经济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以会为媒,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促“参展商”变“引资商”。(省投资促进局)

(三)各产业链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各市组织链主企业、开发区编制重点产业链空间、产业、政策三个图谱和一套资源要素表,根据各链主企业发展阶段,分类做好供应链项目储备、预留土地、厂房等要素资源配置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适时启动落地保障工作。(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四、加强协同链主企业做好产业链图谱

(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制定产业链招商图谱。充分发挥相关招商专班作用,组建产业链图谱研究团队,实施招商信息集体研判,深入探讨产业发展战略、市场趋势、技术创新及产业链发展的堵点、卡点、痛点等,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省投资促进局)

(二)引导产业链企业与国内外产业链数据服务企业加强联系,积极参与数据共享,提升产业链图谱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全面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产业链市场需求、行业技术趋势等方面的联合调研。以链主企业为核心,联合行业专家、头部企业、上市公司高管等对产业链专题研究,为产业链企业招商战略调整与政府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提供依据。(省投资促进局)

五、加强协同谋划提升链的整体竞争力

(一)建立产业链能级跃升机制,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一体智改数转,提高场景应用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各产业链牵头单位逐链探索设立产业链首席专家,加强产业链培育的技术权威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固链,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协同创新、共建标准等带动中小企业有序衔接。支持省属国企积极研究向多种产业链布局。完善并持续实施《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结合国家及山西省“十五五”规划编制,按照关于国有资本“三个集中”要求,协助链主企业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全国重点产业链布局分工,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加快谋划更多战新产业、未来产业。加强“山西精品”建设,鼓励支持我省企业打造更多“山西精品”。坚持扩增量、提质量,实施梯度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上企业申报争创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进一步提升链主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链的品牌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建立我省创新产品目录,完善“三首”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在响应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行动中,积极推广链上企业的应用创新产品。加强链上企业政策培训和管理业务交流,助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服务链主链核企业扩产能,及时捕捉链主链核企业投资需求,精准匹配要素资源和政策,形成追加投资效应,壮大链主链核企业规模,提高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协同做好延链补链强链等工作

(一)加强财政、金融、能源、国资、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支持链主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转型,加快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速成长为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链主企业不断壮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链核”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推动更多中小企业掌握“独门绝技”。重点用好创投、风投和政府引导基金、能耗和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创新合规发展。完善资本招商,建立健全投资容错机制,以投带引推动项目落地;创新场景招商,发布城市机遇清单、能力清单、需求清单等,加速新技术新业态落地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山西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共赢招商,探索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建立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推动资源能源环境等指标跨区域调配,形成跨区域招商合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鼓励链主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鼓励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补链型、强链型的项目,鼓励链主企业以股权合作、开放配套资源、采购订单等方式,积极引进配套企业落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整体协同,鼓励灵活采用吸引优质配套企业入晋建厂、合资合作、战略采购等模式,推进产业链延伸,助推产业链自主配套率提升。对开发区主阵地合理进行功能区划,划分楼宇经济板块、产业化项目落地板块和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等板块,根据企业成长周期,预留苗圃培育—大树成长—集群成势的梯度培育发展空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产业梯度输送通道,省、市、区、县协同发力,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开展相适应的产业辅导和入企服务,同步帮助企业打通高校、科研机构、资本、链主企业等资源,做到要素精准匹配,全生命周期陪跑,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帮助企业融入产业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协同高质效的招落服务一体化

(一)出台实施《加强政企协同、促进产业链一体化智改数转、培育提升产业链高质量竞争力的指导意见》,协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围绕产业园、集聚区,强化数字化跨区域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区域制造、创新资源共享和协作水平提升。持续做好项目征集、推介、跟进、保障、综合评价等全周期闭环管理,针对性做好配套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用好《山西省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前中后期服务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招落一体机制改革。探索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作为试点,将落地服务和要素职能保障前置到招商落地环节,各项审批手续并联协同办理,变“交接棒”为“齐步走”,全面缩减招落时限。发挥各产业链重点承载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联动作用,从组织保障、制定清单、定时调度、代办陪跑四个方面对招落一体机制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确保项目招落工作形成边界清晰、步调一致、同向发力的“动车”机制。通过“专家评审+平台大数据画像”“社会风险调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事前评估。针对重大项目启动专业尽调、综合测算和合法性审查,详细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和投资实力,确保项目政策支持与产生效益的合规合理匹配,确定服务范围和边界,做到权利与责任清晰、程序和内容合法。探索建立“1+11”省级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落一体机制,搭建“1+11”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制度体系。(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协同创新链贯通企校院所资源

(一)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支持链主链核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对产业链关键技术进行协同攻关,力争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产业链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协同共建中试基地促进科创转化

(一)建立中试基地建设协调机制,组织企业、学校、院所共同参与,制定中试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中试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中试基地的高效运行。(省科技厅)

(二)加大中试基地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现有中试基地提档升级;同时结合产业链发展需要,牵头组织有需求的产业链企业协同共建中试基地。(省科技厅)

十、加强协同支持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

(一)引导各类资源向产业链集聚,鼓励我省链主及链上企业积极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打造一批具有山西特色、全球领先的先进制造示范工厂。落实我省关于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智改数转有关奖励支持政策,培育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细化支持链上企业设备升级改造的具体举措,大力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质,针对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坚持“扶优抚强”,突出“以奖代补”,择优予以贴息、奖补、奖励等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等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渠道,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区域制造创新资源共享和协作水平,推动产业互济共生,优化生产资源协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协同资金链创新贯通银企基金

(一)积极推动与产业基金深化资本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与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合作,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省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开展战略合作,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吸引基金投资企业。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产业领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为银企合作提供更多优质招商引资项目。探索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容错机制,探索创新基金招商体制机制,通过“以投带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产业发展成熟的开发区为试点,探索建立基金梯度培育企业模式,设置风投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企业上市基石投资基金,满足不同阶段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产业链链上企业设立专项贷款,优化专项审批通道。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上对产业链链上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提升我省政府投资基金运营效率水平和吸引带动社会资本能力,加强对省外企业投资我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组织我省政府投资基金与省外头部基金、知名基金管理人合作对接,加大投资和引资力度,吸引外省资金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投资促进局,山西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协同人才链响应需求育才引才

(一)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紧密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定期收集产业链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根据人才需求目录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产业链发展需求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企人才引育协同,全面落实“1+N”人才政策体系,深入实施重点产业链专业镇人才赋能工程,“晋创谷”人才汇聚行动,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行动,省管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全覆盖工程,提升人才金融服务水平等举措,推动高精尖缺人才与科技、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晋发展。充分发挥商协会和校友会作用,加强人才引育信息共享,拓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渠道。(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链主链核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用好“三晋英才”计划,鼓励遴选出的优秀人才进入“科技副总”序列,为产业链企业服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协同资源人文禀赋拓展新时空

(一)充分发挥自身煤炭、煤层气等能源储量丰富的优势,协调链主链核企业与能源开发企业的合作共建,加快运输管道铺设,保障企业用能,通过企业土地集中收储等方式,保障企业建设用地,并为企业免费办理土地证,降低企业投资经营成本。加快推进绿电与我省产业协同发展,完善绿电供给机制和消费配套措施,拓展绿色能源技术引进,聚焦新质生产力前沿领域和头部企业绿电消费需求,精准开展绿电供应专项招商。支持企业采用绿证交易、绿电交易等方式促进绿色电力就近消纳,探索开展绿电直连供电模式。(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多元思维和跨界合作,支持举办承办独具特色的省级以上文化旅游活动,积极开展展会招商。激活各类资源要素,推动打造一批体现山西历史人文、资源禀赋,融合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智慧、科技、绿色文旅招商引资项目和新消费场景。(省文旅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规划引领,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各类项目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项目选址,落实“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合理进行功能布局,不断提供土地利用效率。(省自然资源厅)

十四、加强协同数据赋能增进高时效联动

(一)聚焦数据要素赋能,在数字山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等方面,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制定落实省数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揭榜挂帅、赛马制,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发攻关,确保数字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动形成数据赋能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的政策支撑。(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基于大数据平台,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实现政府、企业、学校、院所之间的高效协同和联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依托科创园、晋创谷等载体,打造数据标注产业承载地,形成标注产业—人才支撑—创新发展—生态引育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托山西智慧招商平台,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汇聚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贸易流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产业链数据,按照聚焦核心产业、统筹上下游拓展、兼顾辅助产业的建设思路,打造覆盖全面、动态可视、算法科学的产业链智慧图谱,对招商目标企业进行精准画像,评估其投资意愿和发展潜力,为精准招商提供科学依据。 (省投资促进局)

十五、加强协同“两有三无”给予更多的力量

(一)加强对“卡脖子”技术、装备等重大工程任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在晋企业在“国家有需求,解决有难度,省内无团队,省内无技术,省内无生态”的“技术无人区”领域探索和攻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重大工程的项目,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予以政策及资金配套,对参加国家重大工程攻关的团队及科技人才予以政策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五个一”工作闭环管理运行机制,逐项分析企业落地短板,开展针对性指导。支持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科技合作,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完善柔性引进专家团队举措,支持通过购买专利、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技术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协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招引商

(一)常态化收集我省在外商界、科技界等界别各类能人和机构动态信息,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库,通过组织召开恳谈会、个别走访、节日慰问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推介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条件,释放合作共赢诚意,不断激发家乡发展认同感、自豪感和投资家乡创业兴业热情。搭建政企沟通协商平台,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商协会、省外驻晋商会、异地晋商组织的交流互动,发挥驻外办事处(招商局)桥梁作用,引导各类商协会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引资凝心聚力。(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各驻外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晋商精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氛围。建立和落实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机制,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感受,评估政策实施的精度和准度。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动典型涉企诉求办理,为企业提供“无事不扰,有事随到”的优质服务。(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指导各市、县、开发区、驻地商协会和企业读懂、理解、用好《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建立链主链核企业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多部门联动开展入企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成为企业的“陪跑员”和“娘家人”,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尊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协同部门把方向助合规的服务

(一)建立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依托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通过登记注册等环节,对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主体,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

(二)利用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月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帮助经营者了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合规指引,提高合规能力,防范竞争法律风险。推行说理式执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规范涉企执法程序,提升监管执法“温度”。(省市场监管局)

(三)指导市、县结合我省用地政策与当地人文禀赋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项目的用地选址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加强调度协调,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尽快落地。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专家智库资源,搭建覆盖药品安全与发展全链条的交流、审评、决策平台。(省自然资源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协同省、市、县(区)招商稳商统筹

(一)整合行业部门和省市县(区)资源,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产业链链上企业、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局)、开发区、商协会等,建立招商工作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活动共办、重大项目共促、招商队伍共建等招商引资合作机制,压实各市、县(区)、开发区“抓招商促投资”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同高效的全省“一盘棋”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建立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流转机制。鼓励各市、县(区)、开发区共享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导向但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按照各地产业布局和地区比较优势,实施项目信息三级流转。(省投资促进局)

(三)提升国际化招商水平。加强与国(境)外招商机构、商协会、国际组织的联络交流。探索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港澳等地区设立招商代理机构。加强与国外商协会合作,建立联合招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积极引育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用专业化管理破解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难题。加强各级招商部门、各链主链核企业的人员交流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双向互动,大力培养外向型复合专业人才。利用国家级、专业化智库平台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商引资专题培训,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投资促进局、各驻外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投资促进局

山西省数据局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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