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那么调整后,税率如何?要交多少钱税呢?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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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过渡期内,工薪所得还不能扣除新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费用。另外,税务部门就“9月工资10月发按3500元起征点算”作出回应,称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都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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