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口就业。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3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13.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8.5%,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11.1‰,自然增长率为6.0‰。全市户籍人口795.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65‰,自然增长率为6.97‰。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4.0万人,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6.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
2019年末常住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 年末常住人口数(万人) | 比重(%) |
常住人口 | 1036.0 | - |
其中:城镇 | 813.3 | 78.5 |
乡村 | 222.7 | 21.5 |
其中:男性 | 530.7 | 51.2 |
女性 | 505.3 | 48.8 |
其中:0-14岁 | 133.7 | 12.9 |
15-64岁 | 769.7 | 74.3 |
65岁及以上 | 132.6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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