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2020年一季度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同比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9%。
其中,9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平均水平,7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1万元,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21元最高,北京排名第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74元,浙江以15575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第三。新疆、西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分别为4912元、3818元。
据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一季度,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收入和消费受到较为明显冲击,出现了多年以来没有的下降。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居民收入增长也会逐步好转。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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