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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人的具备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 2有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3有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新增第三方支付牌照数量

目前持有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共267家。

年份 新增第三方支付牌照数量(张)
2011年 22
2012年 30
2013年 55
2014年 52
2015年 56
2016年 5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
  •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公司章程
  • 4验资证明
  •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 6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 7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 8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 9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 10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11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 12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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