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表决方式 全面改造需总人数80%同意 3年未达签约比例要重新报批
新规将旧村改造项目表决人的范围进行了拓宽和扩大,纳入了世居祖屋的权属人。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村民表决稿(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由区政府根据村民同意的表决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送审稿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部门对表决情况审核后,对高比例表决通过的送审稿,优先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优先审议高比例表决通过的送审稿。
另外,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确定后,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补偿安置协议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3年内仍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重新报批。
旧村改造中,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钉子户”问题。比如杨箕村,因为钉子户问题拖了足足3年才开拆。《旧村办法》规定,政府征收储备的项目,由各区依法进行征收。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留守户,依法通过行政裁决、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合作改造、自主改造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就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产生争议的,村民理事会可进行协调;协调无果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合作改造、自主改造项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对少数无法达成协议的村民,应当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村民理事会也可协助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调;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依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关键词:利益调节 政府和村集体按比例分配 政府所得部分限定用途
城市更新改造,如何调节各方利益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性因素。《旧村办法》明确,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应当结合土地市场情况,参照半年内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格和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至于更新改造获得的收益,则由各级政府和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筑面积(用地)与规划的建筑面积(用地)相较有节余的,按照4:3:3的比例由市政府、区政府、村集体进行分配;市、区政府用于增加公建配套或统筹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村集体用于改造项目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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