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防流失为由拖延改革
改革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方方面面的共识,国有企业内部更是时时自我提醒。然而,一些国企也出现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而对改革拖延观望”的现象。
一家能源类央企负责人在被问及是否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时回答:“我们自己不会主动搞。涉及资产的改革,哪怕是兼并重组,也容易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改革,不少国企表示,“先看看,别给自己惹麻烦。”授权董事会的改革一直被认为会受到热捧,现实中却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授权未必是好事,授权后万一投资失误岂不是成了国资流失?”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许多内容,会涉及资产的变动调整。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防流失,但不能以防流失为理由而拖延改革。”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他认为,这就需要进一步明晰“流失”的定义。
彭建国认为,狭义上的国资流失容易判断,一般具有3个特点:主观意志,即经营者比较明确地事先知道某类行为会造成资产流失;方向确定,即涉及侵吞资产、利益输送等;企业事实上受到损害,这是资产流失的结果。许多国企负责人持类似观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国华表示,对于国资流失应重点关注两点。一是国企经营者是否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二是企业的各项决策是否严格遵守程序。
广义上的流失则存在不同看法。近几年,A股的“亏损王”多是大型央企,每次发报表时都会有人指责其“亏损导致资产流失”。国家鼓励大型国企“走出去”,但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败的项目,企业多次被舆论批评“资产流失”。企业亏损,资产总量肯定受影响。但是,企业也有为难之处。“商场如战场,谁能保证每一项决策都正确?年年都盈利?”“有些项目可能一年两年不盈利,但三五年后或许会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利好,这样的项目要不要搞?”
“目前,关于国资流失缺少确定的标准。特别是舆论所说的一些‘资产流失’,不少是基于主观判断。”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具体的交易行为一一规范,但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市场交易,今后应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国资法,增加国有资本交易程序的内容。包括细化交易程序、健全交易市场、确定资产受让条件和竞价要求等等。
高明华认为,对国有资产交易尽可能规范,既可以避免随意扣国资流失的帽子,也可以防止企业拖延改革时拿防止流失当借口。“防止流失和加快改革根本上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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