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股权质押规模
本次市场下跌,很多人关注股票质押强平风险情况。2015年场内、场外股权质押共计6978笔,场内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场外为信托公司、银行直接做的股票质押,大小额度差别比较大。市值约3.35万亿,若按市场平均4折的打折率,2015年金额约1.3万亿。
场内质押约3371笔,初始交易金额约6500亿,占比50%。场内业务按照相关规定,股票质押只能从各家券商来做交易;场外部分构成初步统计,2成银行、2成信托公司、1成其他,其他主要为大股东做并购或其他交易时进行的股份质押,一般不涉及融资。
二、场内和场外质押区别
场外是在中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程序,市场关注由于连续下跌时处置的问题。场外质押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无论是否有强平公证,涉及到法院纠纷立案,至少需要1.5-2个月才能出判决结果,处理时间长。
当短期面临补仓、平仓压力时,有负面消息影响,一般没有实质性抛售、踩踏,大多最终通过协商解决,因为司法拍卖时间更长,从判决到处置时间很长。
场内大概有6000亿-6500亿初始交易金额,其中,至少5成左右为限售股,抛不掉,即便违约也要等到股票解禁期满来处置;剩下为流通股,有相当高一部份是董监高锁定,每年有25%抛售限制。
三、控股股东、董监高质押股份抛售受减持规定约束
1月8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4、8、9、11条均有提到股票质押抛售处置。其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关注规定的原因是,绝大多数股票都是来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都适用减持规定。目前短期内不会出现大范围平仓动作,股票质押市场绝大多数融资方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在触及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时候,一般会同证券公司协商解决。
四、关于补仓的规定
市场持续下跌,触及预警线、平仓线可能越来越多,市场因为股票质押出现停牌的股票也会变多。停牌大多数由于签订协议中补仓时限较短,需要一定时间筹集资金。
筹集资金的选择,按照现在场内股票质押规定来说,所有上海的股票可以补现金,深圳股票则不接受补现金质押,只接受本身所质押股票或买一些货币基金等。需要关注的是,客户选择停牌,是想进行补仓。
质押比较满的上市公司,有部分在低位质押,有部分在高位质押。现在触及到第一批平仓线的很多是在高位质押,大多数上市公司会补仓,把低位质押的钱还掉赎回股票,来补高位触及平仓线的股票。大股东补仓能力较强,信用风险可控。参与定增、盘活资金流动性的投资公司在高位质押,他们的补仓能力需要关注。
场外业务,其他部分中涉及融资的很少,涉及平仓线、预警线的很少。选择场外质押的原因,上海交易所股票无法做转托管。银行做场外质押,大多会占用公司在银行的授信,如果触及平仓线,可能会通过授信方法,而不是在二级市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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